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新乡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从我市市直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选派183人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选派到乡镇工作人员共183人(具体选派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派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卫辉市市直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男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工人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依据个人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四)学历: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劳动模范和获得卫辉市先进个人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
(五)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派: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的;
5.对选派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情形。
三、选派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6日— 4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南段新华书店对面)。
3.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同意并进行初审)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a4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四张、《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派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单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派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派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派资格。
(二)考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考生于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到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南段新华书店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公开选派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拟选派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选派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后实施。递补须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五)人员选派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派人员。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选派到所报乡镇工作,有异议且调查属实后取消选派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拟选派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纳入乡镇全供事业编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业人员相同待遇。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此次选派工作由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选派人员创造公开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三)选派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派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派范围,改变选派程序,或者擅自降低选派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四)选派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派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组织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
卫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ui.gov.cn)为本次公开选派工作的公开发布网站,有关选派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卫辉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
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