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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6-01     浏览(1063)     来源:分享自[]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共招录13个职位13人,报名开始时间:2023-06-02 00: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考核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已录取的有“通过住培结业考核”要求的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组织住培结业考核后,初次未通过住培结业考核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3年6月8日24: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并调节分辨率为1366*768登录),我单位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 料(具体上传材料详见“资格审查”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与否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请密切关注招聘系统提示。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请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试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公章及从事工作年限和具体工作种类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由应聘者现(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考生在报考单位工作期间的证明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认定出具,考生报名时不需提供)。如因报名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无法打开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及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

1.笔试

笔试内容的参考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医院发布笔试通知后,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方法:登录招聘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后,点击“打印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招聘系统中显示“笔试不通过”人员未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安排将在我单位网站(www.lnpatcm.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面试现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及时关注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招聘相关信息均由招聘报名系统及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03319

纪律监督电话:024-86803390

附件1:

附件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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