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区公开商调2名在职在编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及人数
1.检察官助理1名。
2.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商调范围
广西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热爱检察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试用期满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通过公开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录用满两年且已完成参公登记。
4.现工作单位同意商调,能胜任商调职位工作。
5.符合检察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学历不是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的,但通过在职教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商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商调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商调的其他情形。
四、商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
报名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莲城路141号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五楼政治部,单位名称: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邮箱: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商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
报名方式:直接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寄报名以邮件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面谈
由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面谈组,对面谈人员进行面谈,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5.确定拟调人选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6.体检和办理调动手续
确定商调的人员到象州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合格即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643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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