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威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全县公开考调4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威宁县部分县直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调研、面试、体检、试岗、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威宁县部分县直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考调岗位未明确具体事业单位的,考生试岗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结合试岗情况研究确定拟调的具体事业单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威宁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共青团威宁县委员会考调岗位限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其他考调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岗位的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事业身份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以上涉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3年3月18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调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含与单位有特殊约定)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与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简章
公开考调简章于2023年3月10日起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县行政中心c区一楼。
4.报名要求:
(1)考生自行下载《威宁县部分县直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准确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报名表》2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2022年度考核未完成的,考生须在考察环节提供202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5)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承诺书(附件3);
(6)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4);
(7)同底一寸标准蓝底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每人缴纳100元报名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岗位考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申请改报的,予以退费;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调研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威宁县行政中心c区一楼领取。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缴费收据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调研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调研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数5:1比例确定进入调研环节,若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所有人员进入调研环节。
2.调研成绩总分为100分,调研方式和内容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调研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和调研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值为100分,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调研成绩×40% 面试成绩×3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调研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和调研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总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试岗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岗环节,试岗时间为3个月,试岗期间,由考调单位安排试岗岗位,统一管理。试岗期满考核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试岗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试岗的,取消考调资格,由原单位安排工作,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调单位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确定为拟调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十、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参加面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面试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违纪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在考调的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考调相关条件者、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参加考调人员进入体检、试岗、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体检、试岗、考察或调动的,组织人事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调动申请,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考调考试。
3.考调工作的有关信息统一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6225250(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7-6228249(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1.威宁县部分县直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
位表
2.威宁县部分县直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
名表
3.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书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