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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肩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规格副厅级,下辖27个监所,10个直属单位,分布在全疆10个地、州、市。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考试或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9、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10、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11、有过吸毒史的;
12、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3、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判刑的;
14、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0月25日至1988年10月25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0月25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信息发布
《2018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公布。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 5日。
政策及职位咨询电话:0991-5592017。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北京时间下午18:00时。(休息时间除外)
(三)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
(四)网上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认真阅读“2018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2018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100元。(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保存好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信息。
6、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14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b类、c类。a类、b类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民族理论政策、党的方针政策、公文写作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c类岗位考试科目为《专业考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
下列人员笔试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填写好《2018年新疆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报考a类、b类岗位和c类中岗位代码为4003、4006、4009、4012、4014、4016、4018、4020、4023、4025、4027、4030、4033、4036、4039、4044、4047、4050、4053、4056、4060、5003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报考c类其他岗位的,采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5、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计算
1、岗位类别为事业管理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岗位类别为事业工勤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3、岗位类别为事业技术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4、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通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监狱管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监狱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监狱管理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5592017(工作日10:30-18:00):
监督电话:0991-5592041(工作日10: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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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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