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2022—2026年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吸引品学兼优大学毕业生到陕西省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陕西省面向贵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2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
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甘于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服务奉献。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6.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7.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9.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因个人原因延长学制毕业,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一式两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盖章后,将电子版《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pdf文档),我校同学请将报名表的盖章版扫描转成pdf格式作为附件,标题为姓名 院系 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发送到我校就业办邮箱jybgs@ustc.edu.cn,截止到11月5日16:00。统一交给陕西省委组织部。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2时至2021年11月5日12时。
考生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填报信息、资格条件、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考场设在本校内,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中旬,面试考场设在上海,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拟签约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5.考察。陕西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对签约人选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签约人选体检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签约人员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录用人员,协调有关高校办理派遣手续。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到岗任职通知,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博士研究生一般选派到省级党政机关或西安市级机关,志愿到市(区)、县(市、区)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选派到市(区)、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职位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且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到乡镇(不含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选调生,不得商调转任上级机关。
5.选调到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工作的,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年3万元标准发放,发放5年(含试用期)。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取消录用、辞职或辞退的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6.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县(市、区)以上机关和重要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
五、重要提示
1.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体检费(复检费用自理)。
2.考生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凡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录工作组织实施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陕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联系电话:029-63905587 029-63905590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
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电子邮箱:sxzzbghb@163.com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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