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8年选调生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陈晓云等2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东二巷2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内),从北海站可乘10路公交到二小公交站下车,从南珠汽车站可乘15路公交到二小公交站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网络填报版与学校审核版);
5.《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
6.成绩单;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北海市人才大厦(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路口东100米),从北海站沿北京路步行10分钟路程,从南珠汽车站乘103路公交到西南大道广东路口公交站下车沿西南大道步行600米。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选调生岗位一(北海市)(职位代码为:4505002035)等5个职位的5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5月26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二、体检
(一)体检入围人选的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待面试结束后统一另行公布,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北海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1张小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规定材料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合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18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7:50前。
体检集合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国通大厦旁),可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北部湾文明路口下车或乘坐2、3、5、6、7、8、15路公交车到客运中心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伟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1日